亲戚们的态度也很明确。叔叔在家族群里说了一句:“志远做的事,我丢不起这个人。”
过年没人叫周志远。
他一个人过的年。
据说陶颖回了老家之后很快就有了新对象。带着孩子的。那个孩子——杨苗说——可能也不是周志远的。
但这个我没查。
已经不重要了。
年后。
我请了一周的假。
去了趟外婆以前住的那个地方。
老房子早就拆了。现在是一片新小区。
但旁边那条路还在。外婆以前每天早上去那条路边上的早餐店买豆浆。一块五一杯。自己带杯子去,能便宜两毛。
早餐店还在。
换了老板。但豆浆还是那个价。
我买了一杯。
站在路边喝。
风有点冷。
我穿着外婆的棉袄。里面的存折还在暗袋里。
六万八。我一分没动。
不是舍不得花。
是舍不得花完。
花完了就没了。
留着——就好像外婆还在。还在我口袋里。还在护着我。
我喝完豆浆。
把纸杯扔进了垃圾桶。
然后掏出手机。
看了一眼银行卡余额。
周志远打来的钱已经到了。
加上我自己的工资,加上法院判的赔偿——
卡上的数字,是我三十一年来第一次有过的数字。
我看了一眼。
没有截图。没有发朋友圈。
放进口袋。
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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