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个月后。
协议离婚没谈拢——周志远不同意我的方案。
不要紧。韩律师说证据够了,走诉讼。
法院受理得很快。年前最后一批案子。
周志远找了律师。他的律师看完我们提供的证据之后——据杨苗说——跟周志远谈了半小时。
出来之后,周志远同意调解了。
调解结果:
我们那套房子归我。剩余贷款周志远承担(还剩约十八万)。
阳光雅苑那套房子虽然在周志远名下,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他可以保留房子,但必须补偿我折价款四十二万。
精神损害赔偿:八万。
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:法院认定婆婆转走的三十八万中至少有一半可以追偿。追偿金额十九万。
加上其他零散的——
周志远需要支付给我的总金额:约六十九万。
他拿不出来。
他的工资——他这五年并不是完全没有工作,但收入远没有他说的那么高——大部分都花在了陶颖和孩子身上。
他名下两套房,一套给了我,一套要补偿我四十二万。
他去找婆婆。
婆婆没有钱。婆婆的钱——她那点退休金和她自己的存款——在这五年里也搭进去了不少。她帮儿子转钱帮了五年,自己也没剩多少。
他去找陶颖。
杨苗后来告诉我的。
陶颖听说周志远要赔六十九万、名下只剩一套还在分割中的房子时——
她带着孩子回了老家。
走之前她说了一句话——杨苗是听她们那个小区的邻居说的——
“他说他有两套房。我才跟他的。”
一套都没了。
她走了。
周志远去追。
没追到。
——
腊月二十八。
离过年还有两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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